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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学前教育等专业选题须知

发布日期:2023-11-17  本文被阅读过:7288次

    

一、所选论文题目必须在所学学科范围之内,可以自行命题,也可以根据本通知中的“十、参考题目”提供的参考题目定题。

二、提交选题:20231210--13日点击“自考登录入口”,“登陆类型”选择“论文选题”,“登陆位置”选择“网上选题”选项,提交论文选题和填写其它信息。考生务必准确无误填写提示项目,不能空项。其中“是否拟申请学位”选项请选择“是”或“否” (此选择只为向老师表达申请意向,并非正式申请)。考生可参阅“自学考试”栏“学位申请”中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河北大学主考专业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及“各专业主干课程一览表”查看相关条件内容。注:未按时提交论文选题的,不能参加答辩。

三、考生提交选题后,即可着手准备材料、进行论文写作。

考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可参考各种文献资料,但不得抄袭。【特别提醒:拟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请做好论文自查工作。自考本科毕业生在正式申请学位时,学校将对其提交的论文进行检查(通过中国知网数据库进行重复率检测及进行论文质量评审),若论文文字复制比达30%及以上或文章质量不合格的,均不授予学位。望您认真对待。

四、指导教师查询:20231216--18再次登陆“自考登录入口”,在“登陆位置”选择“查询导师、论文提交”选项,查询指导教师姓名和联系方式,20231220日前可与导师联系,确定论文题目。(注:如论文题目需要修改,考生可直接用确定后的题目写作

五、提交论文初稿:考生于2024115--1月25日登陆“自考登录入口”,在“登陆位置”选择“查询导师、论文提交”选项,在“上传论文初稿”处提交论文初稿。(未按时上传论文初稿的取消答辩资格)(论文封面和正文放在一个word中,以准考证号命名,并用rarzip压缩软件压缩后上传)

六、查看意见及提交论文定稿:2024216--2月20日,考生再次登陆“自考登录入口”,在“登陆位置”选择“查询导师、论文提交”选项,查询导师指导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于202431日前在“上传论文定稿”处上传修改好的论文定稿。(未按时上传论文定稿的取消答辩资格)【请考生提前下载或复制导师指导信息,答辩时上交答辩组(如导师在论文初稿中有修改意见,考生可直接在“审批论文”处下载、打印;如导师只在“指导信息”中有修改意见,考生直接复制到word文档后打印;如导师既在论文初稿中有修改意见,又在“指导信息”中有修改意见,考生分别下载及复制打印】

七、答辩时间:

拟定于2024323日(河北大学五四路校区)进行。具体时间请考生在2024316日至22登陆本网站查看答辩通知。

八、封皮及格式要求(附件1

九、毕业论文写作注意事项(附件2

 

  自考登录入口(点击进入)

 

十、请点击以下专业名称,参阅论文参考题目

法学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

经济学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