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点:
根据《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评优管理办法》中有关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奖励规定,学院研究决定在2015届毕业生中评选和表彰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和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出勤率较高,在日常学习活动中表现积极;能够为形成良好学风起到促进作用。
(3)成绩优秀,学年成绩总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没有补考记录。
2、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和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素养,学习态度端正,出勤率较高,成绩优良,没有补考记录;
(3)在日常班级教学活动中能够积极主动协助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组织和管理,团结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能够为形成良好班风起到促进作用。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的规范性。
2、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严肃性。
3、坚持以评促学的原则,保证评选结果的示范性。
三、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
班主任提名符合参评条件学生,由各班全体同学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初评名单,由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报学院批准,评选结果学院统一进行公示。
2、优秀学生干部
班主任提名符合参评条件学生干部,由各班全体同学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初评名单,由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报学院批准,评选结果学院统一进行公示。
四、评选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优秀学生各班名额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2名,各函授站要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高度重视,坚持择优选取的原则,扎实做好评选工作,确保推荐的优秀学生是本班学生中的典型代表。
2、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各函授站及班主任要认真履行评选程序,积极做好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各函授站及班主任在9月15日前将学生本人填写“评奖评优登记表”一份交到教育管理科。上报的表格字迹务必工整清楚。
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6月3日
附件:评奖评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