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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授予学士学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7  本文被阅读过:9719次

    

各位自考学生:

根据冀学位办[2018]11号文件精神,从今年9月起,河北省学位办不再统一组织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经学校研究,决定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代替原来由省教育厅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全省成人授予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学校不另行组织考试。同时学校对成人高等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修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获得毕业证书者;

3、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4、毕业论文(设计)不存在抄袭、造假且成绩不低于75分;

5、自学考试英语(二)或日语(二)、俄语(二)成绩不低于60分;

6、在历次自学考试中无“作弊”记录;

7、符合上述条件并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者。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自考本科毕业时间(以自考本科毕业证上打印时间为准)第二年的三月初登陆本网站查看关于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特别提示:学位申请每年只办理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312-5079382

 

 

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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